上海大学2018年招生港澳台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关于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以下专业还需满足其规定的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5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5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从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
6.我校不接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研究生。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收费标准
按教育部要求,结合上海市和我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四)
招生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五)报名办法及程序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等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二、关于考试
(一)初试
1.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等专业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2.初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至1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二)复试
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
三、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A楼611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021)66134020,传真:(021)66132245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shu.edu.cn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