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海大学将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上海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设有94个本科专业,2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交叉学科博士点,4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2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现有全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双聘院士13人,中科院外籍院士1人,海外院士19人;国家级中青年领军人才89人,国家级青年人才42人,艺术类人才10人,省部级中青年领军人才221人,省部级青年人才120人。
二、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
(三)学费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按照上海市和我校收费标准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收取学费。
(四)报名方式
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1. 各报考点所在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3.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进行报名信息网上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由各报考点确定并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按报考点的要求,在网上确认时提交报名材料、完成网报信息核对手续。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考试
1.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和考试方式等请及时关注上海大学研招网和招生学院官网信息。
2.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流程及要求、录取程序详见《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请考生在报考前与导师联系,咨询导师是否有招收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意向,仔细斟酌后再决定是否报考。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学制
各专业学制同我校内地硕士生、博士生学制。硕士生学制一般2-3年,博士生学制一般3-4年。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6-7月左右由我校研究生院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2023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我校“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前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前必须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八.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如有变动,以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jszs.shu.edu.cn/)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A楼611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021)66134020
邮箱:yzb@oa.shu.edu.cn
微信公众号:shu-yz(上海大学研招)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