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0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创建时间:  2020-06-24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系)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

各招生院(系)要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将招收和培养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的港澳台学生作为首要目标和任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考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

受疫情影响,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所有招生工作预计于7月底前完成。

(一)初试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各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及使用平台由招生院(系)自定。

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二)复试

初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生院(系)完成评卷工作并自行拟定复试分数线,由研究生院统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布。招生院(系)的复试时间和工作办法由各招生院(系)公布并通知考生。

三、组织和管理

1. 学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对全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 各招生院(系)要将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内容及时告知每位考生,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考试的指导和培训,要向考生详细介绍所用考试平台使用办法、考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同一专业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 各招生院(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考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发挥和规范考试小组成员在考试选拔中的作用,并提高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及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4. 各招生院(系)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考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管,严防考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

1.各招生院(系)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院(系)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五、咨询和申诉

咨询及申诉电话:021-66133763

咨询及申诉邮箱:yzb@oa.shu.edu.cn

六、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八、疫情防控

  我校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统一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不组织学生进校考试。工作人员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按照上海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1、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6.23






上一条:关于公布上海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公布上海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