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拟录取考生政审、调档、定向协议办理须知
1、政审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自行下载政审表(见附件1),彩色打印,按照政审表上的要求办理,根据录取学院接收地址(见附件2)于7月25日前按时邮寄返回。在寄送政审材料时,考生须在邮寄件的正面写上“博士新生政审材料”字样。
2、调档
(1)培养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须自行下载调档函(见附件3),彩色打印,递交给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办理调档。往届考生档案须于7月25日前由档案所在单位根据调档函上地址寄达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档案(须含毕业生登记表)须于8月31日前由考生所在硕士学校寄达我校。因故不能毕业者我校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
(2)培养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考生、上海大学本校硕博连读生和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的拟录取考生无需办理调档手续。
(3)若档案转递部门确需调档函原件,请考生联系录取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2)办理邮寄事宜。
3、定向协议
(1)培养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考生须签定定向协议(一式三份),经甲方盖章、丙方签字后一式三份于7月25日前寄到上海大学研招办(邮寄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究生院A楼611,电话021-66133763)。定向协议中需填写的学费信息请参见http://yjszs.shu.edu.cn/info/1055/4982.htm,学制信息请参见http://yjszs.shu.edu.cn/info/1048/5075.htm。
(2)定向协议内容不得更改。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无需办理定向协议。
4、注意事项
(1) 档案、政审表、定向协议均须按照我校要求时间节点办理,逾期将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2) 所有材料请务必使用EMS快递或机要的方式寄至我校。
(3) 考生如对政审表、调档函填写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各院系材料收取人(联系方式见附件2、附件3)。
(4) 考生可于7月25日后登陆“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gs1.shu.edu.cn/ZS)查询学校收到档案、政审表以及定向协议的情况。
二、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7月25日前通过“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s://gs1.shu.edu.cn/ZS)完成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信息确认。
系统默认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是考生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如果拟录取考生接收录取通知书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与报考信息相同,可直接确认;如果有变化,考生须自行修改后确认。如果录取通知书需要由他人转递,请在地址栏内注明***(接收人名字)转***(拟录取考生名字)。
拟录取考生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确认邮寄地址,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批准后,我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1、应届硕士毕业生
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往届考生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培养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相应定向协议寄至上海大学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定向协议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1.
政审表(请于7月25日前办理并使用EMS邮寄).pdf
2.
各学院政审材料接收地址.xlsx
3.
调档函(调档函下载后需填写本人姓名、录取学院、专业,请仔细填写).rar
4.
定向协议(协议内容不得更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