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创建时间:  2019-03-21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调剂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须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本校调剂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研究生调剂工作,并对调剂工作结果负责。院(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院(系)调剂具体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调剂拟录取名单等。

三、信息公开

学校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进行公开。

学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应在校研招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各院(系)在本办法规定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具体调剂安排,并将调剂安排在院(系)网站公开,调剂安排包括但不仅限于调剂细则、调剂要求、调剂人数、调剂时间。

四、调剂工作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我校与部分中科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项目,被该项目录取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进入我校相关专业,其调剂要求、复试安排以及拟录取工作由中科院相关院所负责,该项目不接受其他考生调剂,请未参加该项目的考生不要填报,以免耽误考生调剂到其他院校。

2.调剂工作流程

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研究生院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学院(系)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各院(系)应根据本学院(系)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向校研究生院报送复试录取相关数据,研究生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各院(系)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的调剂均属无效。

五、调剂复试

1.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确定调剂复试安排,并在复试前向调剂考生公布。

2.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调剂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审查由各学院(系)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调剂复试结束后,各院(系)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的考生的解释工作。

六、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调剂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全日制定向培养和非全日制考生须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八、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实行回避制度、

监督制度、巡视制度、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调剂结果负责。当参加调剂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咨询与申诉电话:021-66133763,021-66134020

监督举报邮箱:yzb@oa.shu.edu.cn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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