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15〕127号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上海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学校研究制定了《上海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
上海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相近专业推免生可跨专业报考。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
2.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 申请人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者优先考虑。
4.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三、申请及考核程序
1.上海大学推免工作均实行网上操作,即申请人获得推免资格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上海大学的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和专业目录。
2.我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研招网发放复试通知。
3. 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人,应尽快登陆研招网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并于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
3)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5)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本科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4.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等。
四、接收程序
复试合格者,我校将通过研招网对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登陆研招网及时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凡接受待录取的考生将上报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将上报市考试院审核并公示。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1. 学费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我校对所有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上海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
2. 奖助学金
上海大学依托地区经济优势,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奖助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被上海大学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将获得6000元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被上海大学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3)上海大学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水平,上海大学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最高可达1.2万元,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请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上大内[2014]37号)。
4)国际交流奖学金。上海大学自2008年起设立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和参加国际会议奖学金,支持广大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开阔学术视野。
5)学术创新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上海大学自2007年起设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资助力度为硕士研究生6000-8000元。
6)助研、助教津贴。各学科点和研究生导师根据教学科研需要,设立“助研”和“助教”岗位,资助标准由导师、课题组确定。
另外,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等十多种冠名奖学金。
六、针对推免生优惠政策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推免生,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 推免生可优先自主选择导师。
2. 优秀推免生奖学金。学校设立总额达400万元/年的优秀推免生奖学金,用以鼓励推免生开展学术研究。
3. 各学院亦将针对优秀推免生推出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可关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同时也可关注各相关学院网站信息。
七、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申请人在本科就读期间应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处罚、处分记录等。
4.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21)66133763
上海大学研招办传真:(021)66132245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s.shu.edu.cn/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8日
附件2:各学院联系方式
纳米中心:褚艳新66135215,
上海研究院:陈涛 5633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