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05年硕士研究生网报中及网报后有关事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4-11-10     浏览次数:


一、信息修改   如在信息确认过程中,报考我校的考生发现信息有不全或错误且相应的报考点不予修改的,可以在11月20日前将修改信息的申请( 网报后信息修改表.doc)及相关证明寄到(以收到日为准)或传真到我校研招办:邮编200436,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传真:021-66132245。
  修改本人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1.  必须填写9位报名号,未填写报名号的我办不予受理。   2.  修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须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修改学历的须附有新学历证书复印件;   4.  修改通信地址的须附有新地址所在街道、小区、单位或其他证明;已填写具体通信地址的,不能改为自取。   5.  报考上大艺术研究院、美术学院的考生,如需要修改信息须在专业课报名时现场办理,由上大艺术研究院、美术学院在报名结束后将修改信息申请统一交到我办。   6.  除上述信息外其他信息的修改我办不予受理,已寄来申请的,视为未提出。
  二、除推免生外,其他考生不必将所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书及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信封、信息确认表等寄到我校   我校在复试时(2005年4月份)审核招生简章所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书及材料原件,届时由考生将所要求的材料自己带到我校。对于未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的报考要求报考,在复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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