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关于200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的说明

创建时间:  2005-09-27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5】10号文件《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沪教考院高招【2005】33号文件《上海市2006年硕士招生报名阶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上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现就上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说明如下:
 
 
考生类别
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上海市考生报考时需提供的材料(原件)
准考证发放前需邮寄至研招办的材料(复印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
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身份证、毕业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
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在读大四学生
身份证、学生证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
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大专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②不得跨专业报考;
③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课程成绩单;
④初试合格后加试2门专业课。
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
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8门课程成绩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
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8门课程成绩单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身份证、学生证
身份证、学生证、8门课程成绩单
网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身份证、学生证
身份证、学生证、8门课程成绩单
“专升本”或者“专接本”考生
 
已拿到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
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升入本科学习的应届本科考生,提供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证明,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教务处的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教务处的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不能开出证明者或还未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学生证
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学生证、8门课程成绩单
自学考试本科考生
已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考生
身份证、自考办开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一)
身份证、自考办开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一)
毕业证书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以后的考生,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的条件②③④条。
身份证、自考办开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一)
身份证、8门课程成绩单、自考办开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一)
单独考试考生
①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
②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③原单位同意且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
身份证、毕业证书
具体报名手续10月底另行公布。只能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
MBA考生
①获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03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或②获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0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或③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04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身份证、毕业证书
具体报名手续10月底另行公布。只能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
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
身份证、毕业证书
 
  注意: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444)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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