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现场信息确认过程中,报考我校的考生发现网报信息有不全或错误,可以在11月22日前将修改信息的申请(
网报后信息修改表.doc)及相关证明寄到(以收到日为准)或传真到我校研招办:邮编200444,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传真:021-66132245-9。 修改本人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1.必须填写9位报名号,未填写报名号的我办不予受理。 2.修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须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修改学历的须附有新学历证书复印件(新学历证书发放日期必须是2005年11月14日之前); 4.修改通信地址的须附有新地址所在街道、小区、单位或其他证明;已填写具体通信地址的,不能改为自取; 5. 除上述信息外其他信息的修改我办不予受理,已寄来申请的,视为未提出。
研招办 200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