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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2007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变动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6-09-20
浏览次数:
特别提醒考生: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最新文件,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参加本科自学考试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06年11月14日现场确认时不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为: ①大专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②不得跨专业报考; ③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课程成绩单; ④初试合格后加试2门专业课。 此前解释与此通知如有不同,请以此通知为准。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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