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在现场信息确认过程中发现网报信息有不全或错误且报名点不予修改的,可在11月22日前将修改信息的申请(
修改信息申请表.doc)及相关证明寄(送)到或传真(以收到日为准)到我校研招办:邮编200444,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传真:021-66132245-9。 修改本人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1. 必须填写9位报名号,未填写报名号的我办不予受理; 2. 修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须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修改学历的须附有新学历证书复印件(新学历证书发放日期必须是2006年11月14日之前); 4. 修改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编号的须附有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证书发放日期必须是2006年11月14日之前); 5. 修改通信地址的须附新地址所在街道、小区、单位或其他证明(说明);已填写具体通信地址的,不能改为自取; 6. 除上述信息外其他信息的修改我办不予受理,已寄来申请的,视为未提出。
研招办 200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