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通知

创建时间:  2007-04-06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 18号文件精神,我校研招办将在复试前对准予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一、资格审查内容:   1、应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2、往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3、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本科八门课程成绩单;   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见复试通知书; 特别提示: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务必携带盖有红章(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均可)的在校历年成绩大表,于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三、附加说明:   1、同等学力: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网络学院应届本科生;   2、读完大专后编入应届本科学习的考生,能提供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证明( 下载)者属应届考生,无证明者属同等学力考生;   3、自学考试者:在2006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属往届考生。在2006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属同等学力考生。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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