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工程硕士、法律硕士考生持2007年在职联考合格成绩申请登记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7-12-29     浏览次数:


一、可申请登记的对象:   已参加2007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GCT成绩在21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无学士学位者不接受申请)。   已参加2007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总成绩在180分以上、外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综合不低于60分的报考上海地区其他高校的考生。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登记的具体时间、地点:   2008年1月2日~年1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除外),地点: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行政楼410室,联系电话:66133763。 2.申请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2007年在职联考成绩单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资格审查表(工程硕士2008年正式入学前还需补交2008年资格审查表)。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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