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08]198号

创建时间:  2008-09-16     浏览次数:


各部处、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2008]20号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就我校200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推荐工作(简称“推免工作”,下同)安排如下:
  一、推荐原则
  1.招收推免生工作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2.各院(系)应在确保各学科(专业)公开招生名额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认真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同时要重视和做好选拔和接收其他重点高校优秀推荐生的工作,以改善和优化生源结构。
  3.获得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必须按要求公示,未公示的名单无效。推荐免试直升外校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简称“外推工作”,下同)同样纳入学校推荐工作,必须做到招生信息公开、推荐人选公开、拟推荐结果公开。校内推免生与本校外推免生的名额不得混用。所有校内推免名额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名额。
  4.除外推生外,获得拟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复试,未参加者或复试不合格者推免资格无效。
  5.推荐免试工作分为推荐、复试以及拟录取三个阶段。推荐阶段由教务处及院系负责本科教学工作院长负责,复试阶段由研究生部及院系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院长负责。推荐及复试工作结束后,由学院根据学生的推荐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按要求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整个推免工作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与复试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2009年度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名额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
  今年我校推免名额为320,其中校内推免名额288,推荐外校名额32。
  1. 校内推免
  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内推生)的名额分配原则为:每个硕士点2个名额,适当参考本科生招生及毕业人数、学士学位授予率、研究生招生规模以及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并结合支持重点学科建设、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育高地建设等,具体分配方案为:    (其中分配给硕士点的推免名额,可在相关本科专业推荐的学生中挑选)。
单位一:
拟录取名额
拟推荐名额
理学院
32
64
文学院
25
50
外国语学院
4
8
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20
40
法学院
8
16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10
20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6
12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
4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4
28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0
20
生命科学学院
6
12
美术学院
5
10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9
18
土木工程系
6
12
社会科学学院
6
12
悉尼工商学院
2
4
数码学院
4
8
单位二(为非研究生教育办学主体单位):
 
 
自强学院
       5
 
知识产权本硕连读班
20
40
中欧工程学院
2
4
房地产学院
3
6
数学、物理、力学综合班
2
 
人文基础班
2
 
生命科学基础班
2
 
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
 
 
营销管理
1
2
控制科学与自动化仪表
1
2
工程信息管理
1
2
档案信息管理
1
2
冶金新技术
1
2
控制科学与电气工程
1
2
教育部重点学科:
 
 
钢铁冶金
1
2
流体力学
1
2
社会学
1
2
机械电子工程
1
2
“211工程”重点学科:
 
 
冶金工程与新材料
(钢铁冶金1)
2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1
2
应用数学与力学
(力学1)
2
信息科学与技术
1
2
组织社会学
1
2
生命科学(应用分子生物学)
1
2
公共艺术
1
2
环境保护与资源再生
1
2
产业经济与企业管理(都市功能与产业结构优化)
1
2
上海市重点学科:
 
 
钢铁冶金
1
2
先进机器人与现代制造系统
1
2
应用力学
1
2
都市社会研究
1
2
先进材料的制备与应用技术
1
2
信息与通信工程
1
2
仪电自动化
1
2
信息物理
1
2
环境污染与健康
1
2
上海市高校教育高地:
 
 
影视传播
1
2
中国语言文学
1
2
美术学
1
2
英语
1
2
会展艺术与技术
1
2
知识产权
1
2
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
1
2
金属材料工程
1
2
应用物理光电子技术
1
2
校部
    28
 
(合计)
    288
 
2.推荐外校
  推荐免试攻读外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外推生)的名额分配原则为:每个相关的本科教学学院原则上给1名;按照学院2009年应届毕业生数量和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等情况给予适当考虑。现将名额分配公布如下:
单  位
拟推荐校外录取名额
理学院
3
文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4
法学院
1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3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1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美术学院
2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3
土木工程系
1
悉尼工商学院
2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1
数码学院
1
房地产学院
1
(合计)
32
 
  三、推荐条件   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各学院确定具有可比性的五-六门(基础课及学科基础课)课程,要求成绩优良;各学年课程成绩良好。
  学院可以突破五~六门课程的规定,拟定适合本学院情况的课程门数,但必须遵循公开的原则,在实施前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具备2005年6月考试改革后的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锻标准。
 
四、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叶志明   组 员:周 锋 郭长刚 宋少沪 丁 明 吴仲钢 竺 剑 靳超英 顾 红 叶 红 刘山莉 闫永生
  2.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中包括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等。
 
  五、工作程序及要点
  1.各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应根据推荐原则和推荐条件,制定本院系的推荐条件及公平、公正、公开的操作实施办法,向本院系全体学生公布并报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在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导师、辅导员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表,由系汇总后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报我校外院(系)直升名额的,有关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送交招生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3.法学院本硕连读班、社会科学学院以及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除向所在学院申请外,须同时分别到相关学院报名,其中:
  “法学院本硕连读班”到法学院报名;
  “社科学院推免生”到社科学院报名;
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营销管理”到商管学院报名;
  “控制科学与自动化仪表”到机自学院报名”
  “工程信息管理”到悉尼工商学院报名;
  “档案信息管理”到文学院 档案系报名;
  “冶金新技术”到材料学院报名;
  “控制科学与电气工程 ”到机自学院报名;      
  学生可同时申请所在学院硕士点的推免名额,如被同时录取,可由本人在10月13日15:00前作出选择。空出名额由备选生递补。   4.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核实材料,依照推荐条件,提出建议推荐名单(包括:优秀学生干部、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在大学期间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各学院可自行考虑备选名额)。在确定建议推荐名单时,可对优秀学生干部、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5.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和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建议推免生名单,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院推荐工作小组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并公布。将《各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1)》(附件2)报教务处研究科(新校区行政楼306室)。
  6.招生学院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可参照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程序,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自定。复试结束后,学院综合学生推荐情况和复试情况按学科对通过复试的学生进行排序,将《各学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2)》(附件3)以及《2009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附件4)交研招办(新校区行政楼410室),同时将《上海大学**学院2009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1)、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大表交教务处研究科(新校区行政楼306室)。   7.外推生的人选应该在建议拟录取名额数的人选(含校内外推免生人选)内产生。外推人选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外推生如果未被外校录取,则推荐资格失效,不能回校再参加校内推荐,该名额不得转让。
  8.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材料,确定获得内推资格学生的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其他   1.2009年推免工作进程安排意见将另行下发。
  2.学生申报的直研专业除面向全校招生的专业外,原则上只能申报与本科专业相近的硕士专业。
  3.中欧学院及房地产学院的推荐工作由该两个学院组织进行,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由学生申报直研专业所在的学院负责进行并在相应学院进行培养。
  4.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中如发生学院不能解决的争议,争议学生应在复试前向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原则上应允许申诉人先参加复试,由争议双方在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5.春季班本科毕业生纳入正常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
  2009届春季班本科毕业生,如申请2009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被学院确定为推荐者,需保留其本科学籍至2009年硕士生入学。
  2010届春季班本科毕业生, 按照被推荐者必须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规定,如提前毕业,经学院认定,可申请2009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
  6.正式获得内推生资格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定《上海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不能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各院(系)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凡发生获得免试直升资格的学生放弃名额的现象,在下一年度扣除推荐院(系)的直升指标。
  7.拟录取的内推生于考研报名期间到研招办(行政楼410室)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研招办(新校区行政楼410室),外推生到教务处研究科(行政楼306室)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申报学校。
 
  附件:
上 海 大 学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 直研 通知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912日发     校对:刘山莉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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