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工程硕士、法律硕士考生持2008年在职联考合格成绩申请登记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8-12-17     浏览次数:


  一、可申请登记的对象:
  已参加2008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GCT成绩在21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具有学士学位的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无学士学位者不接受申请)。
  已参加2008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总成绩在170分及以上、外语成绩不低于30分的报考上海地区其他高校的考生。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登记的具体时间、地点:
  2009年1月5日~年1月9日、2月2日~2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地点: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行政楼410室,联系电话:66136618(仅限2月2日~2月11日拨打),联系人:李老师。
  2.申请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2008年在职联考成绩单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资格审查表(工程硕士2009年正式入学前还需补交2009年资格审查表)。
 
研招办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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