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09]195号

创建时间:  2009-09-18     浏览次数:


各部处、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2009]25号文件《关于下达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就我校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推荐工作(简称“推免工作”,下同)安排如下:
  一、推荐原则
  1.招收推免生工作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的原则。
  2.各院(系)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认真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同时要重视和做好选拔和接收其他重点高校优秀推荐生的工作,以改善和优化生源结构。
  3.根据教育部[2009]2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校内推免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有专业学位推荐名额的院系应该做好相应的宣传指导工作,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4.获得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必须公示,其中有专业学位推荐名额的院系须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分别公示,未公示的名单无效。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简称“内推工作”下同)和推荐免试攻读外校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简称“外推工作”,下同)都纳入学校推荐工作,必须做到招生信息公开、推荐人选公开、拟推荐结果公开。内推生和外推生的名额不得混用。所有内推生名额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名额。
  5. 获得内推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复试,未参加者或复试不合格者推免资格无效。
  6.内推工作分为推荐、复试以及拟录取三个阶段。推荐阶段由教务处及院系负责本科教学工作院长负责,复试阶段由研究生部及院系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院长负责。推荐及复试工作结束后,由学院根据推荐情况和复试情况对获得内推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按要求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整个内推工作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与复试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2010年度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名额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
  今年我校推免名额为345,其中校内推免学术型名额266,专业学位型名额50,推荐外校名额29。
  1. 校内推免
  内推生的名额分配原则为:每个硕士点1个基本名额,同时参考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士学位授予率以及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并结合支持重点学科建设、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育高地建设等,具体分配方案为:   (其中分配给硕士点的推免名额,可在相关本科专业推荐的学生中挑选。)
  1-1. 学术型研究生
单位一:
拟录取名额
拟推荐名额
理学院
31
62
文学院
19
38
外国语学院
4
8
管理学院
7
14
经济学院
8
16
图情档系
2
4
公共管理系
2
4
法学院
8
16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9
18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6
12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8
3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1
22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0
20
生命科学学院
6
12
美术学院
3
6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9
18
土木工程系
5
10
社会科学学院
4
8
悉尼工商学院
2
4
数码学院
4
8
单位二(为非研究生教育办学主体单位):
 
 
自强学院
     5
 
知识产权班
20
40
中欧工程学院
2
4
房地产学院
3
6
数学、物理、力学综合班
2
 
人文基础班
2
 
生命科学基础班
2
 
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
 
 
营销管理
1
2
控制科学与自动化仪表
1
2
工程信息管理
1
2
档案信息管理
1
2
冶金新技术
1
2
控制科学与电气工程
1
2
教育部重点学科:
 
 
钢铁冶金
1
2
流体力学
1
2
社会学
1
2
机械电子工程
1
2
“211工程”重点学科:
 
 
应用数学和力学
(力学1)
2
现代冶金理论与新技术流程
1
2
先进材料及其制备技术
1
2
先进制造及自动化
1
2
能源工程与新技术
1
2
信息与通信工程
1
2
污染控制与环境毒理
1
2
社会组织与管理
1
2
公共艺术
1
2
传媒制度转型与传媒发展
1
2
转型期中国民间的文化生态
1
2
现代产业经济发展与管理
1
2
上海市重点学科:
 
 
中国现当代文学
1
2
传播学
1
2
电影学
1
2
运筹学与控制论
1
2
无线电物理
1
2
固体力学
1
2
材料学
1
2
通信与信息系统
1
2
环境工程
1
2
上海市高校教育高地:
 
 
会展艺术与技术(影视学院)
1
2
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
1
2
金属材料工程
1
2
应用物理光电子技术
1
2
校部
27
 
(合计)
266
 
1-2. 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专业
拟录取名额
拟推荐名额
机械工程
5
10
材料工程
5
10
集成电路工程
5
10
电子与通信工程
5
10
控制工程
5
10
建筑与土木工程
5
10
项目管理
5
10
美术
6
12
艺术设计
4
8
社会工作硕士
5
10
合计
50
100
 
  2. 推荐外校
  外推生的名额分配原则为:每个相关的本科教学学院原则上给1名;按照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数量和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等情况给予适当考虑。现将名额分配公布如下:
单  位
拟推荐校外名额
拟推荐校外人数
理学院
3
6
文学院
1
2
外国语学院
1
2
管理学院
1
2
经济学院
1
2
图情档系
1
2
公共管理系
1
2
法学院
1
2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2
4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1
2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4
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2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
2
生命科学学院
1
2
美术学院
2
4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2
4
土木工程系
1
2
悉尼工商学院
2
4
数码学院
1
2
房地产学院
1
2
(合计)
29
58
  三、推荐条件   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各学院确定具有可比性的五-六门(基础课及学科基础课)课程,要求成绩优良;各学年课程成绩良好。
  学院可以突破五~六门课程的规定,拟定适合本学院情况的课程门数,但必须遵循公开的原则,在实施前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锻标准。
  四、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叶志明   组员:李 伟   周 锋   郭长刚   宋少沪   丁 明   吴仲钢     
     竺 剑   顾 红   叶 红   刘山莉   闫永生
  2.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中包括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等。
  五、工作程序及要点
  1.各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应根据推荐原则和推荐条件,制定本院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有专业学位推荐名额的院系)的推荐条件及实施办法,向本院系全体学生公布并报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 有专业学位推荐名额的院系的学生,在申请时可以选择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或两种同时选择,由学院根据选拔标准及学生的申请意愿确定拟推荐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
  2.在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导师、辅导员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表,由系汇总后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报我校外院(系)直升名额的,有关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送交招生院系推荐工作小组。   3.知识产权班、社会科学学院以及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除向所在院系申请外,须同时分别到相关招生院系报名,其中:
  “知识产权班”到法学院报名;
  “社科学院推免生”到社科学院报名;
 
  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营销管理”到管理学院报名;
  “控制科学与自动化仪表”到机自学院报名;
  “工程信息管理”到悉尼工商学院报名;
  “档案信息管理”到图情档系报名;
  “冶金新技术”到材料学院报名;
  “控制科学与电气工程 ”到机自学院报名;      
  学生可同时申请所在学院硕士点的推免名额,如复试同时合格,可由本人在 10月19日15:00前作出选择。空出名额由备选生递补。   4.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核实材料,依照推荐条件,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有专业学位推荐名额的院系)提出建议推荐名单(包括:优秀学生干部、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在大学期间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各学院可自行考虑备选名额)。在确定建议推荐名单时,可对优秀学生干部、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的推荐学生必须参加本院系的整体排名。   5.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和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建议推荐生名单,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院推荐工作小组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并公布。将《各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1)》(附件2)报教务处研究科(新校区行政楼306室)。
  6.招生学院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可参照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程序,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自定。复试结束后,学院综合学生推荐情况和复试情况按学科对通过复试的学生进行排序,将《各学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2)》(附件3)以及《2010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附件4)交研招办(新校区行政楼410室),同时将《上海大学**学院201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1)、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大表交教务处研究科(新校区行政楼306室)。   7.外推生的第一人选应该在“拟推荐校外名额”的人选内产生。第二人选可在“拟推荐校外人数”的人选内产生。外推人选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外推人选如果未被外校录取,则推荐资格失效,不能回校再参加校内推荐。当外推生第一人选未被外校录取,第二人选可递补。
  8.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材料,确定获得内推资格学生的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其他   1.2010年外推工作细则将另行下发。
  2.学生申报的直研专业除面向全校招生的专业外,原则上只能申报与本科专业相近的硕士专业。
  3.中欧学院及房地产学院的推荐工作由该两个学院组织进行,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由学生申报直研专业所在的学院负责进行并在相应学院进行培养。
  4.如发生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争议学生应在复试前向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原则上应允许申诉人先参加复试,由争议双方在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5.春季班本科毕业生纳入正常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
  按照被推荐者必须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规定,申请者为2010届春季班本科毕业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需保留其本科学籍至2010年硕士生入学。申请者为2011届春季班本科毕业生,如学院认定提前毕业, 可申请2010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
  6.正式获得内推生资格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定《上海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不能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各院(系)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凡发生获得免试直升资格的学生放弃名额的现象,在下一年度扣除推荐院(系)的直升指标。
  7.拟录取的内推生于考研报名期间到研招办(行政楼410室)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研招办(新校区行政楼410室),外推生到教务处研究科(行政楼306室)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申报学校。
  附件:
上 海 大 学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 直研 通知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918日发     校对:刘山莉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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