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政审表收到情况查询
2012级研究生的档案及政审表接收情况目前正在登记中,考生可以在6月4日后查询。我校将于6月中下旬根据档案及政审表收到情况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应届生档案可延迟至毕业后邮寄,其录取通知书会按时发放。硕士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按复试结束后考生填写的信封为准,博士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按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组织关系介绍信请按模板
(点击查看)上的要求,在
新生入学报到时由本人亲自递交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入手续,
在此之前暂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请不要邮寄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组织关系转移(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不需要转党组织关系)。
(1)外省市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新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或由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出具,并经过上海市教卫党委组干处转到上海大学党委组织部,不能从××学校或××单位直接开到上海大学。
(2)本市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可由新生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党委组织部出具直接转到上海大学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转移(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不需要转党组织关系)。
携带团员证,入校报到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由学院研究生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统一到研究生工作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户口迁移
1、上海市新生(单位集体户口除外)来校报到,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外省市新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
2、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定向、委培生除外)、上海市单位集体户口新生,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地址一律填写“上海市上海大学”。入学后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学校武保处指定地点申报户口。(注:除京、津、渝三地外,其他省市新生的《户口迁移证》籍贯、出生地两栏须写到市、县级;并请在背面注明自己的学院、学号、身高及联系方式等附加信息。)
3、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跨年度则不予办理。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