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他人举报,学校核实,原法学院拟录取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王远程(本科所在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并没有获得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的推荐资格。依据 “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和接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13]118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取消王远程的拟录取资格。
按照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集中排名顺序,拟录取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武辰(本科所在学院:外国语学院)为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 因学生辛雅婧(本科所在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的)自愿放弃法学院知识产权的拟录取资格,按照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的集中排名顺序,拟录取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陈秋忆(本科所在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为法学院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
特此说明及公示。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