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已结束,考生可登陆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拟录取结果。
拟录取往届考生在5月30日前(应届生6月30日前)须将所有录取材料办理好并邮寄到我校,以便我校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将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若未按上述时间节点邮寄到材料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1. 非定向考生需提供材料:政审表、人事档案(外校应届生档案可在毕业后寄到我校,本校应届考生不调档案)、应届生还需提供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6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研招办)。
2. 定向考生需提供材料:政审表、定向协议(定向生人事档案不需寄往上海大学)
3. 其他: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审查应届硕士生学位证书原件,如应届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即取消入学资格。
注: 1.政审表、 调档涵上均标有寄往地址,请考生仔细查看,按时寄往正确地址。
2.定向协议(一式三份) 寄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盖章后,将两份协议汇同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考生两份。
研招办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 (A楼420)收, 邮编:200444
电 话:021-66134020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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