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拟录取研究生档案、政审表收到情况查询及党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迁移事项的说明

创建时间:  2017-04-21     浏览次数:


 一、档案、政审表收到情况查询

  2017级研究生的档案及政审表接收情况目前正在登记中政审表邮寄到录取学院。我校将于6月上、中旬根据档案及政审表收到情况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邮寄地址以复试结束后考生填写的快递单地址为准。其中往届生档案必须于530日前寄到,档案未到录取通知书不能发放,应届生档案可延迟至毕业后邮寄,其录取通知书会按时发放。  

  政审问题请电话咨询各录取学院  

  档案邮寄问题咨询电话:021-66133763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详见上海大学2017年研究生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理须知》。  

  党、团组织关系问题咨询电话:研工部:021-66134532-804,组织部:021-66132343  

      

三、户口迁移  

1.上海市新生(单位集体户口除外)来校报到,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外省市新生(非全日制新生及全日制定向生除外),入学时可以 自愿 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  

2.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非全日制新生及全日制定向生除外)、上海市单位集体户口新生,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地址一律填写“上海市上海大学”。入学后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申报户口。(注:除京、沪、津、渝四地外,其他省市新生的《户口迁移证》籍贯、出生地两栏须写到市或县级,例如:××××市或××××。)  

3.办理方法  

   1)宝山校区2017级新生在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统一的时间安排,以学院(系、中心)为单位集体到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指定的拍照点即大场派出所(上大路500号)拍摄身份证照;然后以学院为单位收齐《户口迁移证》后交武保处办理户口报入事宜。  

   2)延长校区2017级新生到校报到后,按照校区的统一安排,凭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  

   3)嘉定校区2017级新生入校报到后,按照武保处的通知,以学院为单位,直接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递交武保处。  

   4.时间限制  

     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即20171231日之前),跨年度则不予办理。  

   5.咨询电话:  

      宝山校区:021-66134278:延长校区:021-56331897嘉定校区:021-69982400  

   

  ======>查询档案、政审表收到情况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421  





上一条:关于2018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档案、政审表收到情况查询及党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迁移事项的说明

下一条:关于2016年拟录取研究生档案、政审表收到情况查询及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事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