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8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考须知

创建时间:  2017-11-29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2018年招生港澳台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关于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以下专业还需满足其规定的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891日,下同)或3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5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891日,下同)或5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从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到201891日,下同)或2年以上。

6.我校不接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研究生。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收费标准

 按教育部要求,结合上海市和我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四) 招生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五)报名办法及程序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7121日至12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81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等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二、关于考试  

()初试

1.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等专业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2.初试时间:2018414日至1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15900-1500进行。

 

(二)复试

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

 

三、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A611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021)66134020,传真:(021)66132245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shu.edu.cn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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