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创建时间:  2022-03-23     浏览次数:


一、上海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效力与线下复试等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网络远程复试的各项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网络候考秩序。

二、我校网络远程复试采用主平台+备用平台方案,主平台使用 “腾讯会议”,备用平台原则上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过程采用双机位。主机位是考生复试主界面,考生首选使用带摄像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复试,确保设备的视频、音频功能正常运行,保证面试过程中网络顺畅,不受外界因素干扰。辅机位仅显示考生静音状态的视频画面,可以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进入面试平台后关掉音频功能。电子设备在复试过程中不得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

三、考生应提前阅读,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照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前进行演练。如考生未按要求提前进行演练,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

四、考生应在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再次确认设备正常运行、网络畅通,关闭设备页面所有可能弹出消息的程序(包括微信、QQ)。

五、考生应按照二级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应提前向二级招生单位反映,并向目前就读高校或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寻求合理的支持帮助。

六、考生应选择在独立、无干扰、光线明亮的场所参加复试,视野范围内禁止放置与复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桌面禁止摆放除复试设备以外的其他物品,未经允许不得摆放纸、笔。

七、考生参加复试时,应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主动配合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查、“人脸识别”、“人证识别”身份验证核查、复试环境检查等事项。复试期间视频背景须为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八、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按照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要求操作,双肘置于桌面,双手在胸前自然上抬轻握、约与肩部同高,显示在视频画面中;答题时未经允许视线不得离开屏幕,不得操作、切换电脑屏幕,不得开启其他无关软件或程序。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如二级招生单位有开卷等特殊规定的,以二级招生单位规定为准。

九、复试笔试答题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复试笔试作答内容应按二级招生单位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要求进行回传,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考生如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或网络连接不顺畅等情况,应及时配合复试工作人员采取相应调整措施。考生如无法听见(听清)专家提问,应主动说明情况,请专家复述试题。无法听见(听清)专家提问但未当场说明情况的,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考生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十一、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

十二、考生必须独立答题,禁止借助他人或相关资料。未经允许禁止使用除主机位与辅机位设备之外的其他通讯、电子设备,否则一律按作弊论处。

十三、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

十四、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规则,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

十五、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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